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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履约能力的风险防范有哪些

时间:2024-11-28 来源:金域宠物网
第1种观点: 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对合作行为作出明确界定,从而导致在理论和实务中对合作行为的特征有不同认识。基于以往合作行为的实际做法和所形成的传统认识,合作方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出资,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作为认定合作的条件是毋庸置疑的,而且是必备的首要条件,但共同经营在目前的合作行为中已无足轻重,而且实际中许多合作方基于自身管理经验、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也是不参与经营的,而是由其他合作方独立经营,这也符合合同自由原则。考虑此现实情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由,因此,不应再将共同经营作为认定合作的条件。对共担风险是否作为认定合作的必要条件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从合同自由原则出发,应完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只要合同是在自愿平等、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协商达成的,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当事人就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据此,当事人可以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共同出资,但合作一方只享有固定利润,也不承担亏损和风险。此种观点存在不合理之处,因当事人共同出资合作的目的就是要对合作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共同分享。与此相应,对合作过程中以及合作的不利益后果和风险也要共同承担,这也是民事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内在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另外,房地产合作开发往往标的数额巨大,牵涉关系错综复杂,如果全凭当事人意思自治,很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应当将共担风险作为认定合作行为的必备要件。将共担风险作为认定合作行为的必备条件,这在我国立法上已经得到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另外,在实践中还存在合作方提供的投资条件是技术、劳务的情况。若合同中约定不承担风险的一方提供的投资条件是拆迁服务,则为委托拆迁合同;若合同中约定不承担风险的一方提供的投资条件是土建安装服务,则为建设工程合同。如此类推,不一而足。可见,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的关键区别在于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共担风险。如果当事人约定共享利润却不共担风险,那么合同性质就将发生变化,此时的所谓合作行为已不再是合作开发房地产意义上的合作行为。立法上已将共担风险作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必备要素,但立法不可能穷尽现实的所有情况,因此还需要在理论上从不同角度加以论证。

第2种观点: 技术合同风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八条,该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一、技术开发合同风险责任的承担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风险责任;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的,则由当事人合理分担。二、合同违约方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3、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典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4、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5、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6、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7、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8、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合同中,风险分担是指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约定和分担的方式。风险分担与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密切相关,比如合同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因此,在合同条款中需要明确约定各方的风险分担责任,以避免发生争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并履行符合合同目的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合同中所未明确的事项,应当参照有关法律和商业惯例,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处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条:“当事人因不能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是不能履行合同是非因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除外。”总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应当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约定风险分担责任。同时,合同的其他内容也需要与风险分担相互协调,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果合同中的风险分担条款存在争议,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商业惯例进行处理,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担独立的风险可以减少承担它们的综合成本,是各种经济保险契约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提供劳务一方受伤,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受害人可要求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可追偿。若第三人行为导致提供劳务一方受损,提供劳务一方可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并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法律分析提供劳务的一方给他人提供劳务期间受伤的,由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也可以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拓展延伸合伙干活受伤责任纠纷该如何解决?在面对合伙干活受伤责任纠纷时,解决的关键在于明确责任归属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首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受伤情况等。其次,根据合伙协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合伙关系及责任分配情况。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受伤的损失。此外,也可以尝试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减少时间和费用成本。最后,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合伙干活受伤责任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受伤者的权益。结语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提供劳务一方也有权向有过失的接受劳务一方追偿。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行为受伤,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并向接受劳务一方请求补偿。在合伙干活受伤责任纠纷中,明确责任归属、收集证据、依法解决纠纷是关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作经营涉及多方利益,风险也较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并明确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十条:合同自愿原则。2.《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3.《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4.《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承担风险的,由违约方承担损失。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合作经营的风险应当由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承担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在合作经营中,合同双方应当充分协商,明确风险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合同中,风险分担是指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约定和分担的方式。风险分担与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密切相关,比如合同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因此,在合同条款中需要明确约定各方的风险分担责任,以避免发生争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并履行符合合同目的的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对于合同中所未明确的事项,应当参照有关法律和商业惯例,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处理。”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条:“当事人因不能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是不能履行合同是非因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除外。”总结: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各方应当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约定风险分担责任。同时,合同的其他内容也需要与风险分担相互协调,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果合同中的风险分担条款存在争议,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商业惯例进行处理,以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担独立的风险可以减少承担它们的综合成本,是各种经济保险契约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由各方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该原则的确定需要考虑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行为的合法性和风险程度等因素。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合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自己行为产生的风险。 3.《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分析,合同中的风险分担原则应当基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为的合法性和风险程度为考虑因素,合理确定各方应当承担的风险。

第1种观点: 这个问题确切来说,应该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是一个基本原则,而这个原则法律赋予合伙人自由协商的权利,而自由协商应不违背这个原则进行,法律通过各类条款去维系上述基本原则。这些恐怕你就需要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中去具体落实,并最终由合伙人通过协议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2种观点: 这个问题确切来说,应该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是一个基本原则,而这个原则法律赋予合伙人自由协商的权利,而自由协商应不违背这个原则进行,法律通过各类条款去维系上述基本原则。这些恐怕你就需要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中去具体落实,并最终由合伙人通过协议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共有与出资无关。对于共同购买房屋的数人,确定其共有关系的程序应当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进行。即对于共有关系的确定应当以约定或者法定的原则视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所以,共同共有与出资无关。法律依据:《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法律依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第二条 目标和宗旨机构的目标应该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为达到这些目标,机构应:一、在一会员国从其它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二、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并且三、为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机构的所有决定均应以本公约的条款为指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投资担保的优势:投资担保是颇受欢迎的投资选项,相比其他种类的投资,它拥有以下的具体好处:1、安全可靠:投资本金会得到担保。2、确保增长:固定利率投资担保能确保所赚取的利息,可以精确预计到期时的投资总值。3、优等利率:投资担保提供极具竞争力的利率。4、期限灵活:不同种类的投资担保拥有不同选项,可以选择最适合您的期限,从一天至5年,7年,或10年。5、灵活付款:一些投资担保可以选择如何收取所赚的利息,例如每月,每年,或者到期时才收取。二、多边投资担保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担保权人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名称信息;担保事由;通则;担保投资;担保;担保期限;担保货币;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保险费;会计原则;违约期限;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仲裁;地址;生效;担保权人、多边机构以及其代表人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下面为你解答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是什么这个问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通融生产性投资,以补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即: 1、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 2、开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 3、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包括:1、合同的内容是否与约定的一致;2、是否违法、违背公序良俗;3、缔约主体是否是合同当事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风险防范措施包括: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3、在订立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积极维权。一、合同授权委托书有效吗合同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有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1、订立合同授权委托书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授权委托书表达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简述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缔约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合同,且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违背公序良俗;5、合同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6、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存在以上情形的,合同无效。三、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签订合同的双方(合同当事人)其法律地位的平等的,双方基于自身的真实意志表达,充分协商之后,订立合同。由此可以发现,平等原则包含三个内在含义:(1)合同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合同作为民法中重要一部分,其性质和民法一致,双方法律地位是相同,无论双方的性质,财富多少,规模大小。(2)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合同中双方都应有可以行使的权利以及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规定,不可能一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或者说一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进行平等调拨或者是无偿获取,侵犯他们财产等情况。(3)合同双方应当基于自身真实意志的表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合同方能成立。任何一方不可以强制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志,更不可以采取逼迫,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和谁订立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除违法内容),同时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变更相关的内容,拥有解除的权利自由,违约发生时候,自由约定如何处理,该怎样处理相关的争议。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公平订立是合同订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公平的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的分摊风险,公平的决定违约责任。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时候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在合同的订立的全过程中,对于双方的都应当讲诚实,守信用,不得欺诈和隐瞒等相关行为。5、善良风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想冲突,不得与社会公德相违背,同时不得对社会经济的秩序进行破坏,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合同订立,履行不得产生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部分,不得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及公众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的秩序。【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合同履行中,规避风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付款应当注意的事项。付款时支票还是现金。付款时要求对方均应出具收到款项的票据,特别是以其他单位的支票支付时,更应当注意所有票据,以证明付款的真实性。2、合同履行中,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3、保管好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及份数,文本存至记录,承办人登记合同附件,审核意见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履行情况记载,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 【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七条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八条 【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零九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第六百一十条 【出卖人根本违约的风险负担】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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